法制網北京3月2日訊 記者 郄建榮 目前,我國工業污染治理仍在沿用“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這一原則在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看來應該改變。該會會長文一波今天表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或許比前者更效。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今天召開媒體見面會,文一波向媒體公開了該會準備通過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提交的提案或建議,其中,就包括建議國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議。
近年來,我國多數地區遭遇長時間、大范圍的霧霾天氣,部分城市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局部地區土壤污染程度加劇。文一波說,這些現象在引發全社會對環境問題高度關注的同時,也讓公眾充滿困惑,為什么在環境保護成為基本國策之一、環保投入逐年增加、各類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加速建設的背景下,而環境形勢卻依然嚴峻。
就個中原因,文一波認為,缺乏社會責任和有效監管,工業企業自覺控污減排的意識比較淡薄是一個原因。“更主要的是,目前我國工業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誰污染、誰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業自行解決治理問題。” 文一波表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建立和完善,這種管理模式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
他說,企業作為獨立法人,難以從宏觀和長遠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自我約束機制。同時,受經濟實力和技術水平等因素制約,很難做到每個企業都能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運行,嚴重影響污染治理效果。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認為,我國污染治理應該借鑒國際上的成熟做法,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即排污企業以合同的形式通過付費將產生的污染交由專業化環保公司治理。
文一波說,這樣,一方面排污企業可能降低治理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執法部門可以降低執法成本;此外,還刺激了環保企業和產業的發展。
據他介紹,近年來,工業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已在我國燃煤電廠脫硫脫硝領域得到試行,取得顯著成效。一些大型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也嘗試著采用此種模式以降低污染治理成本。
為避免出現因第三方治理市場低價惡性競爭,導致治污企業投資不到位、技術不過關,造成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排放不達標的問題。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建議,針對不同類型的行業,由政府制定工業污染治理的門檻價格;同時,還要引入第三方中介支付機構。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同時建議,實行負面清單制度。文一波說,為確保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效果,建議政府監管部門根據監管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環保公司的運營成效,對未能達標排放的環保公司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對于未按期整改或惡意偷排的環保公司,將其列入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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