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合同減排服務模式
合同減排服務是指專業環境服務公司通過簽訂合同、收取服務費的形式對工業園區、工業開發區、大型工業企業等排污單位所排放的污染物,進行專業化治理,以確保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專業化治理模式。
目前,合同減排服務模式可在工業集中區、重點行業、大型工業企業等排污企業中應用。首先,可通過借鑒國內已有的成功案例,在重點行業,如電力、化工、電鍍、造紙等行業進行試點;條件成熟之后,政府通過舉辦現場會的方式,總結經驗,再向其他行業進行推廣。至于各種工業集中區,原則上應強制推行合同減排服務模式,以改變目前工業園區集中生產、集中排污的現象。
修訂完善環保法律法規
一是將傳統“誰污染,誰治理”制度,調整為“誰污染,誰付費”制度,改變多年來形成的工業企業自行治污的格局。這項制度的核心是由排污企業支付費用,委托專業環境服務公司代為進行污染治理。
二是將傳統“誰產生,誰負責”制度,調整為“誰排放,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即一旦發生違法排污行為,首先執法部門應當查清污染物的排放主體,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至于污染物產生主體是否嚴格履行合同,是否違約,則由合同仲裁機構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仲裁。執法部門只對污染物排放者依法處罰,不牽涉污染物產生者。
制定財稅信貸激勵政策
一是實施財政獎勵。比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采取合同減排服務模式的工業污染治理項目,初期可利用財政資金進行獎勵。建議按照減排COD1400元/噸,NH3-N1750元/噸,SO21260元/噸,NOX1260元/噸(分別為四項污染因子排污收費標準的一半)的標準來進行獎勵。
經測算,“十二五”期間四項約束性指標實現減排任務,需財政靜態獎勵資金約60億元。考慮到四項污染物平均每年10%的增長,還需財政動態減排獎勵資金約70億元。兩項合計,“十二五”期間,減排獎勵資金需130億元左右。
二是實施稅收優惠。在工業污染治理專業化發展的初期,針對某些重點領域,如電廠脫硫脫硝、大型企業污染委托治理等,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專業化的發展。尤其要避免由于污染治理委托于專業環保公司造成“雙重征稅”。建議在污染委托治理的前5年,對環保企業的營業稅、所得稅即征即返,5年之后減半征收。
三是制定信貸優惠政策。對于通過合同減排服務模式,為排污企業提供污染治理服務的專業環保公司,鼓勵銀行對其實行應收賬款、收費權質押貸款等服務創新,并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
提升工業治污技術水平
今年初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中提出,“十二五”期間將對環境保護科技領域投入資金大約220億元,其中重點領域科研費用高達210億元,但工業污染治理技術研發未單列。建議在“十二五”規劃的執行中,在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等規劃已劃定的重點領域,充分考慮工業污染治理技術研發,提高我國工業污染治理的技術水平。
我國的治污技術研發大多依賴大學及科研院所,環保公司在重大專項課題中缺少話語權和知情權,不僅導致了污染治理技術研發和實際需求脫節,也使技術成果轉化成為難題,而且也不利于環保公司進行技術儲備、提升技術水平。建議鼓勵環保企業作為研發主體參與國家重大污染治理專項課題,提高其治污技術研發能力。
國外工業污染治理經歷的時期較長,技術也相對成熟。國內環保企業經過發展和積累,也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可通過并購國外具有專項環保技術的公司,獲得專有技術,快速提升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