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可否不問出處 |
工商聯提案建議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課題 |
民營企業能否作為研發主體參與到國家重大專項課題中去?全國工商聯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提交提案,希望鼓勵民營企業作為研發主體參與國家重大專項課題。
記者了解到,根據2009年全國工商聯政協提案準備會議的要求,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組織相關部門及主要會員企業對提案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在研究室的指導和會員企業的支持下,環境商會積極組織力量進行提案撰寫工作,《鼓勵民營企業作為研發主體參與國家重大專項課題》等提案最終以全國工商聯團體提案的形式提交本次政協會議。
近年來,為了使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生產力并得到廣泛應用,國家對企業參與科技研發工作給予了很大的支持。隨著我國各行業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深入,民營企業發展迅速,其中,有不少規模大、技術強、管理先進的民營企業,具有很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已經成為行業中具有代表性的企業。全國工商聯在這份提案中提到,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專項課題的政策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認可,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偏差,導致民營企業實際參與度和參與的有效性比較低。那么問題何在呢?
普遍存在的“兼職”現象,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全國工商聯在這份提案中提出,“作為傳統科研主體的大學及科研院所由于涉及自身利益,實際上對此政策并不認可。許多學術專家認為企業只會追求利潤,不會愿意投入人力財力作研發工作,或者傳統地認為研發本身就是大學及科研院所的事情。”
目前,國家和地方的各種重大課題立項、評審、鑒定和編寫實施方案等工作均是依賴業內的學術權威、知名專家進行的,而這些專家基本上都是來自大學及科研院所,大多依靠國家的科研課題來取得研究經費。所以,他們通常不希望民營企業參與其中。這也就造成了一種“兼職”現象:在國家重大專項課題的立項、評審等過程中,這些專家既是申報課題的“運動員”,又是制定規則的“裁判員”。
話語權和知情權缺失,企業參與的機會微乎其微
現在,國家重大專項課題的申報承擔類似于一種招投標的形式。科技部會定期不定期發布重大科技指南,有技術研發能力的單位都可以申報承擔。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指南的編制要有一定的技術背景,而指南發布后,留下編制課題申報材料的時間非常緊張,最短的甚至只有20天的時間。
因此,只有了解或者參與指南編制過程的單位或個人,才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編制出較為完善的課題申報材料,從而最終中標。對于很多企業來說,由于話語權和知情權的缺失,在參與國家重大專項課題和建設示范工程的過程中處于不利地位。
在這個過程中,有機會參與的企業多是一些用戶單位。但是,這些企業不可避免只能處于從屬地位,其中有些企業并沒有任何研發能力,對課題成果的推廣也沒有實質幫助。而真正具有研發能力的企業,尤其是日益發展壯大的民營企業一直很少有機會參與其中。
提案中提到,根據某重大專項通知公告網頁上所有專項課題指南發布項目的統計,截至2009年1月底發布了共計136項課題指南,其中94項為定向委托方式,42項為擇優委托方式。實際上,定向委托方式對于不明就里的企業來說根本無緣接觸,而擇優委托實際上也沒有給企業留出多少參與的空間。
建立民營企業專家庫,選擇不同的研發主體
在市場競爭等因素的作用下,民營企業正在日益重視研發投入,其研發能力也不斷增強。全國工商聯在這份提案中,就如何真正使民營企業作為研發主體參與到國家重大專項課題中去,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提案建議,要大量吸收民營企業的技術專家進入國家及地方的專家庫。這個專家庫應該從國內各重點領域的民營企業中進行選拔,選拔標準不同于大學及科研院所單純以發表論文、申請專利為主要考核標準。這里的專家應以具備的工程經驗為主,再結合專利的申請、論文的發表。同時,要讓民營企業的專家有機會全程參與國家重大專項課題的前期規劃、立項、審查、鑒定、驗收等決策過程,這也會使課題方向更加適應現實的應用。
對于不同類型的課題,提案建議國家應選擇不同的研發主體。由于企業自身既是成果的使用者,又是成果的推廣者,對于示范工程的建立有比大學及科研院所更為便利的條件,因此這類課題應以企業作為研發主體承擔單位。這份提案中提到,對于基礎性研究及少量的應用性研究,應以大學及科研院所為承擔主體單位,而對于大多數應用性研究和開發性研究,應以企業為承擔主體單位。
定剛性考核指標擇優選擇承擔單位
提案建議,國家重大專項課題在立項階段,不僅要征求大學和科研院所的意見和提案,也應該充分吸收具有技術研發能力的民營企業的意見和提案。如果不涉及國家機密,所有國家重大專項課題都應該公開發布指南,邀請有研發能力的單位公開競爭,擇優選擇承擔單位。同時,由于企業眾多,技術能力參差不齊,應設定一些剛性考核指標,比如技術資質、研發軟硬件條件、研發團隊人數、配套資金籌集能力、示范工程建設能力、成果推廣能力等。在這個過程中,相關部門還要對參與重大課題的企業進行規范,避免人情關系導致不勝任的企業參與,從而影響整體課題質量。
科研經費的分配一直是一個敏感的問題。提案建議,對國家重大專項課題組內產學研的分工及費用分配原則制定操作細則,明確產學研各自的職責范圍、投入及費用分配方式,避免參與的企業有名無實。同樣,對于課題成果形成知識產權的具體使用,也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承擔單位,尤其是企業的責、權、利。
同時,提案建議要鼓勵民營企業出資參與國家課題。這一方面可以設置參與國家級科研課題的資金門檻,另一方面也鼓勵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獨立從事科研活動。
科研成果如果被束之高閣,就只能是一個成果;只有真正被轉化應用,才會產生效益,從而實現科研的最終目的。因此,國家許多重大課題都要求要產學研相結合。在這個過程中,民營企業的力量同樣需要引起注意。論英雄,請不要問其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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