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Ozone generator |
( HJ/T 264-2006 代替HCRJ 058-1999 2006-06-15實施)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設施質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用于環境污染處理和其它用途的臭氧發生器的產品分類、命名、技術要求、檢測規則以及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輝光放電產生臭氧的各種類型的臭氧發生器。 |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臭氧發生器(HJ/T 264-2006 ) |
提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