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文件豫環文〔2009〕14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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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國務院《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449號令)的規定,為了加強輻射安全監管,及時掌握放射源動態變化,確保放射源納入有效管理,現將我省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轉讓、退役備案管理的有關要求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各省轄市環保局應對本轄區涉源輻射工作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及時了解放射源的動態變化情況,準確無誤地掌握放射源的數量,防止孤兒源、遺漏源及無證使用放射源的情況發生。 二、認真對照《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許可內容,檢查2005年以來放射源轉讓、退役、返廠情況,證物不相符的,應及時督促本轄區涉源輻射工作單位于2009年6月30日前按規定程序完善備案手續。 三、進一步宣傳貫徹放射源轉讓、退役、返廠的有關政策,輻射工作單位應在放射性同位素轉讓、送貯、返廠活動完成之日起20日內填寫完成放射性同位素備案表(見附件2),并按放射性同位素轉讓、退役工作程序(見附件)進行備案。 附件:1、放射性同位素轉讓、退役備案工作程序 2、放射性同位素備案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放射性同位素轉讓、退役備案工作程序
一、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 二、辦理對象 河南省范圍內轉讓、返廠、退役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 三、需提交的資料 1、放射性同位素轉讓、退役備案表(見附件一); 2、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批件(出示原件、留存復印件); 3、放射源編碼證書(出示原件、留存復印件); 4、放射源使用期滿后返廠、送貯證明(出示原件、留存復印件) 四、備案流程 1、輻射工作單位應在放射性同位素轉讓、送貯、返廠活動完成之日起20日內,準備和填寫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備案材料和放射性同位素轉讓、退役備案表(一式四份)。 2、輻射工作單位備案材料完成后應首先到所在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備案。 3、持省轄市環境保局簽發的備案表和備案材料到省輻射環境安全技術中心進行入庫備案。 4、持省轄市環境保局和省輻射環境安全技術中心共同簽發的備案表和備案材料并攜帶《輻射安全許可證》副本到省環保廳進行變更備案。 五、受理部門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對放射性同位素轉讓、退役備案進行受理。 地 址:鄭州市東明路中段河南省環保廳行政服務大廳 電 話:0371—66341468(兼傳真) 主題詞:環保 放射源 轉讓 退役 通知 抄送:省輻射環境安全技術中心。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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