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專項辦函〔2009〕21號
各省級水專項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總體專家組、主題專家組、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鼓勵水專項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水專項實施,現將科學技術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于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09〕97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水專項具體任務安排,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關于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09〕97號)
主題詞: 水專項 高校畢業生 就業 意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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