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環境保護局文件
川環發〔2009〕47號
各市(州)環保局:
根據環境保護部和北京市對進京機動車提出的新要求,現將我省進京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對進京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規定
為做好奧運會后首都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臺《關于發布本市實施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京政發〔2008〕38號),《通告》要求:從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和運行的車輛外,運輸渣土等各類黃標車全天禁止在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從2009年10月1日起,黃標車禁止在六環路以內道路(含六環路)行駛。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按北京市綠標、黃標車管理規定行駛。
二、環境保護部對進京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以環辦[2009]39號轉發了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通告》,根據《通告》要求,所有在北京市域內行駛的車輛將按照不同的污染排放水平分區域行駛。要求省、區、市環保部門積極配合做好車輛環保標志發放工作,為進京車輛提供必要的服務。
機動車進京環保合格標志根據車輛的排放狀況分為綠色合格標志和黃色合格標志兩種。對經年度檢測環保合格的車輛,符合國I標準(含)以上的汽油車和國III標準(含)以上的柴油車,發放綠色環保合格標志;對其余車輛,核發黃色合格環保標志。環境保護部已編制完成機動車排放標準信息查詢系統供各地使用。
環境保護部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部門標志發放情況以及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并予以通報。
三、我省對進京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相關規定
(一)省環境保護局對進京機動車環保標志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機動車進京環保標志式樣印制全省統一的進京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到市、州環境保護局,市(州)環境保護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進京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二)進京機動車所有者應當到省環境保護局委托的本轄區機動車環保年檢單位進行年檢,經檢測合格后,到當地市(州)環保局領取環保合格標志。
環保合格標志領取程序:
1、到機動車環保年檢單位年檢
機動車環保年檢必須合格,機動車環保年檢單位對機動車排放控制系統的外觀檢查和排氣污染物的排放檢測,檢測方法應當嚴格執行《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05)和《車用壓燃式發動機和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3847-2005)中規定的檢測方法進行檢測。對國III標準裝有車載診斷系統(OBD)的輕型車輛在完成排放檢測后,還應當對OBD系統進行檢查,確認OBD系統正常,并出具年檢合格報告。
2、由環保部門核發環保合格標志
(1)年檢合格的車輛,憑有效年檢報告及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證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等資料到當地市(州)環保局領取進京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
(2)確定環保合格標志發放人。進京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是一項長期性工作,對保障北京市空氣質量和四川機動車順利進京意義重大。市(州)環境保護局確定責任心強政治業務素質好的同志為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發放人,負責本轄區進京環保合格標志發放工作。各市(州)環保局將確定的環保合格標志發放人于4月25日前報省環保局城市處。各局環保標志發放人要立即調查統計本轄區年度進京機動車的數量,于4月30日前報省環保局,以便省局統一制定環保合格標志發放,并于5月15日前來省環保局領取環保合格標志、機動車排放合格證、機動車排放標準信息查詢系統。
(3)環保合格標志發放人在標志發放時,要在環境保護部下發的機動車排放標準信息查詢系統(數據光盤一式二份送機動車環保年檢單位一份)對年檢合格車輛的車型進行鑒別核查,依據核查結果核發環保標志。標志根據車輛的排放狀況分為綠色和黃色兩種,符合國I標準(含)以上的汽油車和國III標準(含)以上的柴油車,發放綠色環保合格標志;對其余車輛,核發黃色合格環保標志。核發機動車排放合格證(式樣見附件1)的同時,隨發環保合格標志(式樣見附件2)。
(4)進京環保合格標志的有效期應當與機動車年檢周期一致,環保標志有效期滿前30天內換發。換發環保合格標志的車輛,應按照規定進行年檢,年檢合格的申請換發環保合格標志。環保合格標志損壞或遺失須補發的,憑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證件、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到市(州)環境保護局申請補發。
3、使用偽造、變造的進京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或者冒用其他車輛環保合格標志的,由有關機關依照相關規定處罰。
4、我省已經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的成都市和遂寧市,在發放進京機動車環保標志時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規定進行管理發放。
5、三州地區進京環保標志的發放。由于三州地區還沒有機動車環保年檢單位,經協商暫時將三州地區進京機動車環保年檢任務交與其他城市辦理,具體為:涼山州的交攀枝花市機動車環保年檢單位承擔,甘孜州的交雅安市機動車環保年檢單位承擔,阿壩州交成都市機動車環保年檢單位承擔。待三州地區有機動車環保年檢單位時則自行承擔環保年檢任務。
(三)市(州)環境保護局環保標志發放人對核發進京環保標志的車輛信息進行登記備案,每年定期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分別向省環境保護局上報本轄區半年和年度進京環保標志核發情況。省環境保護局定期向環境保護部上報標志核發情況,并將不定期對各市(州)環保部門標志發放以及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并予以通報。
(四)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檢測必須在獲得省級環保部門委托的機動車環保年檢機構進行,未經委托從事檢測的或受委托但不按照要求嚴格執行的機動車環保年檢機構,將由省級環保部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予以處罰。
(五)各市(州)環保局要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通過培訓學習提高管理人員和環保標志核發人業務水平和服務水平。
(六)進京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是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和相關政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加大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的宣傳力度,嚴格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工作。積極協調當地新聞媒體,充分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媒介加強宣傳,通過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特別是車主了解實施進京機動車環保標志的重要意義,自覺遵守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規定。
聯 系 人:四川省環境保護局城市處 鄧少英
聯系電話:(028)86112219
附件:1、2機動車排放合格證式樣.doc
3、四川省核發進京環保標志車輛信息登記表
4、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人名單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主題詞:環保 進京車輛 標志管理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污防司,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機動車環保年檢單位。
四川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09年4月16日印發
附件3:
四川省核發進京環保標志車輛信息登記表
制表單位:(蓋章) 制表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