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調整田灣核電站二號機組壓力容器二號焊縫在役檢查方案的報告》(蘇核發〔2008〕213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HAF001)和《核電廠換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調整田灣核電站二號機組壓力容器二號焊縫在役檢查方案的申請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準。具體批準內容如下:
一、同意二號機組壓力容器二號焊縫的檢查間隔恢復到在役檢查大綱規定的檢查間隔頻度(每四年檢查一次)。
二、二號機組運行期間,當發生嚴重偏離正常運行工況或反應堆壓力容器工作參數變化超過設計限值時,應立即安排二號焊縫跟蹤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國家核安全局審查。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田灣核電站二號機組的在役檢查,保證機組運行安全。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核安全 役檢方案 調整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北方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機械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核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