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2003年經國務院正式批準實施,2007年納入國家“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十大重點工程,國家累計下達投資約38億元。根據部領導指示,為全面調查規劃實施進展,充分掌握當前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和環境監管體系的建設情況,大力推進規劃實施和處置設施的運行監管,我部決定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具有極強的公益性和緊迫性。目前,《規劃》實施已逾7年,進度較為緩慢,個別項目至今尚未開工。各級環保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大力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管和處置能力建設。同時應認真總結建設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國家發改委關于抓緊做好擴大內需中央投資項目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發改電〔2010〕288號)有關要求,與同級發改部門共同推動《規劃》項目加快實施,確保2010年以前下達中央投資的項目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今年6月底前下達中央投資的項目在今年10月上旬開工建設,今年6月底以后下達中央投資的項目在投資計劃下達3個月內開工建設。
二、認真組織,全面開展自查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對本轄區內所有已建成、在建和待建的《規劃》項目進行檢查,包括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二惡英監測中心、危險廢物處置技術和工程中心、放射性廢物庫和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等。中央投資項目和利用社會資金自建項目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三、自查內容。
(一)規劃項目進展情況,包括規劃項目的布局、建設進度、建設規模、技術路線、技術水平、投資規模、主體設施設備、是否已驗收和運行管理等情況;
(二)中央投資使用情況,包括中央投資項目的整體投資規模,中央投資資金及配套資金的到位和使用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等;
(三)規劃項目運行管理和環境效益情況,包括試運行和正式運行、環保措施、達標排放、廢物收集和運輸、收費管理、實際處置規模等情況;
(四)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包括各地的危險廢物管理政策和制度、收費政策、危廢市場管理、相關環保產業發展情況等。
四、檢查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可組織規劃項目業主單位填寫項目基本情況調查表和項目自查工作報告(調查表和報告格式參見附件二—五)。其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二惡英監測中心、危險廢物處置技術和工程中心、放射性廢物庫和固體廢物管理中心項目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組織核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由所在地的市級環保部門組織核實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最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匯總形成自查工作總結報告(報告格式參見附件一)。
五、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于2010年9月30日前將本省(區、市)自查工作總結報告、各項目基本情況調查表和自查工作報告一式兩份報送我部,并將電子版分別發送到touzichu_2004@yahoo.com.cn和chengl@caep.org.cn。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 賈 卉 66556143
環境規劃院 侯貴光 84947665
程 亮 84947628
附件:1.XX省(區、市)《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實施情況自查報告
2.XX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業主單位自查報告
4.XX市(州、盟)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業主單位自查報告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危險廢物 規劃 檢查 通知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華北、東北、西北、華東、華南、西南督查中心,部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環境規劃院。
附件一:
××省(區、市)《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實施情況自查報告
一、概述
本省(區、市)《規劃》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規劃》項目的類型、數量、布局、規模、實施進度和調整等情況。
本省(區、市)《規劃》項目的管理情況。包括項目組織、實施、監督和運行管理等管理制度、措施、機構和人員等情況。
二、規劃實施進度
對本省(區、市)《規劃》項目按照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放射性廢物庫和能力建設項目(二惡英監測中心、省級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危險廢物處置技術和工程中心等)分類說明進度情況,包括已驗收項目,基本完工項目,在建項目和未開工項目(包括未完成項目前期工作的項目和已完成前期工作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
對已驗收項目和基本完工項目,重點說明落實《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竣工驗收指導意見》的有關情況。對處于試運行但未完成總體竣工驗收的項目提出驗收工作計劃,明確驗收時間。
對在建項目,重點說明未完成建設的部分以及進度滯后的原因,提出建設進程表和加快建設進度的具體措施。
對于未開工項目,重點說明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的原因。結合當地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產生和處置的實際情況,分析項目滯后對環境安全產生的影響。提出加快建設進度的具體措施和預計開工日期。
對《規劃》項目的調整(包括布局、建設地點、建設規模等各方面的調整),應詳細說明調整的原因、調整內容和調整手續辦理情況。
三、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一)本省(區、市)《規劃》項目獲得中央投資的情況。包括獲得中央投資的項目種類、數量、中央投資到位和實際使用情況,以及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的到位和使用情況等。
(二)本省(區、市)對《規劃》項目中央投資的監管情況。
四、運行(含試運行)狀況與效益分析
(一)項目(試)運行管理情況
對處于試運行和已投入正常運行的處置設施,說明運行管理的主要情況,以及管理機構開展的主要監管活動和結果。
(二)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分析
主要包括處置設施的建立對當地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產生的作用和效果,累計處理的各類廢物數量,對保護環境安全的作用。對廢物收費政策及其實施效果進行分析和評估等等。
五、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制定及執行效果分析
(一)制度及標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重點說明“十一五”期間本省(區、市)有關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環境管理的行政法規、標準、制度、政策、辦法等,分析執行和實施效果。
(二)環境監管和執法情況
重點說明“十一五”期間本省(區、市)開展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環境監管活動和效果,分析制度執行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監管工作的計劃或設想。
六、問題和建議
評估全省(區、市)《規劃》實施的總體情況,分析全省(區、市)規劃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推進《規劃》進一步實施的建議,提出“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加強廢物處置力度、創造良好政策環境的建議。
附件二:
××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業主單位自查報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工藝技術路線、工程總投資和資金來源、實際已完成總投資和已使用中央投資。
項目法人單位名稱,股東構成、出資數量和出資比例,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若項目法人發生變更,還應說明過去的法人單位名稱、股東構成。主要設計、施工(含設備制造、安裝)、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名稱。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二、項目實施
(一)建設進度
項目總體實施進度。說明項目可研批復、初步設計批復、開工建設、試運行、驗收等各主要節點的完成時間,各階段批準情況和批復部門。
對已驗收項目和基本完工項目,重點說明落實《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竣工驗收指導意見》的有關情況,包括各專項驗收(消防、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環境保護、檔案、資金審計等)開展時間、驗收組織部門和主要驗收結論,各專項驗收整改意見及整改落實情況。對處于試運行但未完成總體竣工驗收的項目應提出驗收工作計劃,明確驗收時間。
對在建項目,重點說明未完成建設的部分以及進度滯后的原因,提出建設進程表和加快建設進度的具體措施。
對于未開工項目,重點說明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的原因,提出加快建設進度的具體措施和預計開工日期。
(二)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技術路線和主要工程設備。
獲得中央投資的項目,應說明是否按照技術復核報告確認的選址、建設規模和技術路線執行,對重大變更的內容以及是否報經有關部門批準進行說明。說明安全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和補償落實情況,分析是否對項目建設和運行造成影響,以及下一步解決問題的計劃。
(三)資金使用情況
說明中央投資、自有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明確中央投資主要用于哪些支出。
三、項目運行(含試運行)與效益分析
(一)運行情況
1.當前廢物收集服務范圍、收運路線和車輛配置情況。
2.焚燒設施處置廢物的主要種類、運行工況,運行時間,規模適宜性,主要運行參數控制情況、達標排放等情況。填埋處理設施包括固化、穩定化工藝的配比、適應性,填埋操作工藝,填埋場防滲系統和滲濾液收集處理系統的工作狀況等。綜合利用設施包括綜合利用系統運行狀況。
3.污染治理措施。場區內大氣、廢水、飛灰殘渣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尾氣自動在線監測的生產廠家、參數及運行情況。對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設施,重點圍繞工藝路線、設備配置和工藝參數的控制等方面進行原因分析。
4.運行單位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建立情況、人員培訓情況等。
5.尚處于試運行期的,說明試運行批準時間和批準期限。
(二)環境效益
項目自試運行以來的服務范圍、每年廢物收集和處置的數量,明確累計處理的各類廢物數量。說明處置設施的運行對當地危險廢物安全處理發揮的作用和產生的效果。
(三)經濟效益
主要分析當前危險廢物處置費的收費水平和收繳率。當前處置費用收入水平,不同處置工藝的處置成本(如焚燒處置成本、填埋處置成本等)以及稅后利潤。綜合利用設施經濟效益。解決的就業人數(在自查報告后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文件)。
四、存在問題與建議
從對項目實施全過程以及項目運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的進行總結。
附件四:
XX市(州、盟)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業主單位自查報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工藝技術路線、工程總投資和資金來源、實際已完成總投資和已使用中央投資。
項目法人單位名稱,股東構成、出資數量和出資比例,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若項目法人發生更變,還應說明過去的法人單位名稱、股東構成。主要設計、施工(含設備制造、安裝)、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名稱。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二、項目實施
(一)建設進度
項目總體實施進度。說明項目可研批復、初步設計批復、開工建設、試運行、驗收等各主要節點的完成時間,各階段批準情況和批復部門。
對已驗收項目和基本完工項目,重點說明落實《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竣工驗收指導意見》的有關情況,包括各專項驗收(消防、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環境保護、檔案、資金審計等)開展時間、驗收組織部門和主要驗收結論,各專項驗收整改意見及整改落實情況。對處于試運行但未完成總體竣工驗收的項目應提出驗收工作計劃,明確驗收時間。
對在建項目,重點說明未完成建設的部分以及進度滯后的原因,提出建設進程表和加快建設進度的具體措施。
對于未開工項目,重點說明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的原因,提出加快建設進度的具體措施和預計開工日期。
(二)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技術路線和主要工程設備。
獲得中央投資支持的項目,應說明是否按照技術復核報告確認的選址、建設規模和技術路線執行,對重大變更的內容以及是否報經有關部門批準進行說明。說明安全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和補償落實情況,分析是否對項目建設和運行造成影響,以及下一步解決問題的計劃。
(三)資金使用情況
說明中央投資、自有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明確中央投資主要用于哪些支出。
三、項目運行(含試運行)與效益分析
(一)運行情況
1.當前廢物收集服務范圍、收運路線和車輛配置情況。
2.項目運行期間主要運行參數的控制情況、達標排放情況、運行時間,分析說明規模適宜性。如收集處置除醫療廢物之外的危險廢物,需說明處置廢物的種類和數量。
3.污染治理措施。場區內大氣、廢水、飛灰殘渣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尾氣自動在線監測的生產廠家、參數及運行情況。對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設施,重點圍繞工藝路線、設備配置和工藝參數的控制等方面進行原因分析。
(二)環境效益
項目自試運行以來的服務范圍、每年廢物收集和處置的數量,明確累計處理的各類廢物數量。說明處置設施的運行對當地醫療廢物安全處理發揮的作用和產生的效果,對疫病期間醫療廢物處置的貢獻等。
(三)經濟效益
主要分析目前的收支情況,醫療廢物處置費的收費水平和收繳率,年運行收入,每年的處置成本以及稅后利潤,主要成本支持項分析。解決的就業人數(在自查報告后附本市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文件)。
四、存在問題與建議
從對項目實施全過程以及項目運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的進行總結。
提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