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09年 第73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加強對危險廢物及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運行過程的監督管理,現批準《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范(試行)》等兩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范(試行)(HJ 515-2009)
二、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范(試行)(HJ 516-2009)
以上標準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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