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第14屆淮南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并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在淮南市河南市區范圍內開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這個辦法的出臺有利于促進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征收工作的順利開展,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步伐,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質量。
該辦法所指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過程所需的費用,包括垃圾收集、運輸和集中處理所需的費用(不包括清掃保潔費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堅持排污者付費原則。目前,在淮南市河南市區范圍內,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按不同的收費對象采取不同的計費方式按月或按年收取。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有收集和運輸能力,并按規定自行運至垃圾處理場的,不再收取收集和運輸環節的費用。對城市低保對象按照不增加新的負擔、不降低生活標準的原則,其繳納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先征后返,由民政部門在安排低保補助標準時統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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