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全民創業工作,穩定和擴大就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和省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切實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08〕10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
(一)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各級政府要把全員創業活動指數、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創業活動對企業成長的貢獻率、創業環境滿意度等,作為創建創業型城市的主要標準,列入當地就業工作考核體系,對達到標準的予以一定獎勵。力爭通過2—3年時間的努力,在全市打造一批創業示范園、創業示范街、創業示范村,培育百名創業典型,扶持千名勞動者成功創業,帶動萬人以上就業。
(二)建立健全創業服務平臺。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成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在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增設街道(鄉鎮)創業服務所和社區(村)創業服務站,免費為城鄉創業人員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咨詢、創業扶持等“一條龍”服務。
(三)進一步降低創業門檻。面向創業主體開放法律法規未禁止、未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對本市城鄉勞動者申請設立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不受出資額限制。初創企業注冊資金允許按規定分期到位。允許創業人員將家庭住所、租借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軍隊退役人員,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出資設立創業扶持資金,其中2009年400萬元,2010年600萬元。各轄市區也要根據創業工作需要,安排創業扶持資金,用于引導、鼓勵、扶持創業工作。
二、拓展延續創業就業政策
(五)拓展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將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擴大到全市所有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從2009年起,增加20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基金,增加1—4家經辦銀行。對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上浮1—3個百分點,并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進一步提高人均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建立創業擔保貸款“綠色通道”和城鄉創業擔保貸款互通機制,對農民進城創業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大中專畢業生、城鎮下崗失業等人員到農村從事涉農項目創業的,可申請農民創業擔保貸款。
(六)拓展延續社保補貼政策。對新增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保補貼,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對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在續繳社會保險費期間,經本人申請,補貼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對2009年享受社會??業人員,將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七)延續鼓勵失業人員創業稅收扶持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八)延續鼓勵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稅收扶持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三、鼓勵企業穩定和吸納就業
(九)全面落實鼓勵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企業繳費部分可享受全額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是指:享受低保人員、4050人員、特困職工、殘疾人員、被征地農民中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城鎮零就業家庭、農村零轉移家庭、貧困家庭中大中專畢業生、雙失雙下家庭、單親家庭等十類人員。對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根據實際吸納符合條件的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發放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十)適時適度調整社會保險費率。允許社會保險基金結余規模較大的統籌地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一定時期內適當降低繳費費率,以減輕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負擔。各地可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在不違背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使用、監管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明確界定的困難企業,經報批可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保基金等靈活處理辦法,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十一)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允許統籌地區根據失業保險基金積累情況及備付能力,報經省政府批準后,適當擴大使用支付范圍,增加失業保險基金用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就業扶持補貼資金支出。對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分流安置本單位富余人員并開展轉崗培訓的,可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連續5年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在經濟困難時期不裁員,積極組織職工集中開展技能培訓的企業,可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四、做好重點人群創業就業工作
(十二)把大學生放在創業就業工作首位。積極鼓勵各類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新能源、新材料、新技術等企業每引進一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和大學生個人3000元和1000元補貼。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大力開發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繼續實施“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對到城鄉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解決好戶口檔案、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實際問題;加大從到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力度,鄉鎮機關要拿出一定職位,專門招考選聘到村任職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縣以上黨政機關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的招考職位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積極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全面落實在費稅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社保補貼、創業補貼等方面的各項優惠政策。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年內省級就業見習基地力爭達到15家以上,新建30家市級就業見習基地,組織500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地見習3—6個月,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費補貼300元—500元;建立10個研究生見習基地,組織50名研究生進入基地見習。積極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系列活動,實施“千企萬崗計劃”,通過專場招聘、網絡招聘、“百家企業高校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百日行動”等多種方式,為畢業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業服務。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畢業生提供包括就業信息、進場求職、人事代理、技能培訓、推薦就業在內的“五免”服務,做到本地生源本地就業服務零成本。
(十三)重點做好返鄉民工創業就業工作。把支持城鎮居民創業就業的優惠政策延伸至農村、覆蓋到農民。積極采取就業、創業、培訓、社保、生活等五項幫扶措施,促進農民工創業就業。對有轉移就業要求的農村勞動力,統一發放《就業和失業登記證》,實行免費技能培訓。對農村零轉移家庭貧困勞動力,發給《再就業優惠證》,憑證享受城鎮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提高貧困農戶培訓補貼標準。各地要通過實行就地轉移一批、異地輸出一批、農業內部消化一批、創業帶動一批等多種形式,拓展農民創業就業空間。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和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設,確保2009年底前市區所有行政村建立村級勞動保障站,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村級勞動保障站。逐步實現市、轄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聯網,信息共享。
(十四)切實做好城鄉困難人員創業就業工作。全面落實稅費減免、創業培訓、創業貸款、社保補貼、實物幫扶等扶持政策,鼓勵困難家庭大中專畢業生、城鄉“零就業”家庭以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多渠道實現就業。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群體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創業實物補貼。同時,各地要加大購買公益性就業崗位力度,優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確保城鄉“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穩定就業,確保困難家庭中大中專畢業生保底就業。
五、提升城鄉勞動者創業就業能力
(十五)加大創業和技能培訓力度。進一步擴大創業培訓范圍,將大中專畢業生、城鎮失業人員、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和農村勞動力以及返鄉創業民工納入免費創業培訓范圍,重點培訓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民工以及帶動就業規模較大的項目持有人。
(十六)加大創業培訓基地建設。各轄市區要依托職業學校、各類專業培訓學校,建立各類創業培訓基地,重點加強農民工創業培訓基地建設,加大返鄉民工創業培訓力度。同時,要不斷提高創業培訓基地的規模和水平,打造一批省級、市級創業培訓示范基地。對被確定為省級、市級創業培訓示范基地的,由各級財政給予獎勵。
(十七)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從2009年起,在全市組織實施三年萬人創業培訓計劃。指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組織待崗人員開展技能提升或轉業轉崗培訓,為企業生產發展做準備。將城鄉所有失業人員納入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范圍,所需培訓經費由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相關專項資金按規定給予補貼。對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的人員,組織其參加6至12個月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由各級財政給予一定培訓補貼。
六、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鼓勵創業、擴大和穩定就業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來抓,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新增就業人數、控制失業率和創業就業資金投入作為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完善落實目標責任制。市和轄市區就業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促進就業統籌協調機制的作用,廣泛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創業就業工作。
(十九)加強失業監測和調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當前就業形勢的變化,建立失業動態監測制度,對重點行業、規模企業和困難企業以及返鄉民工實施動態監測,及時掌握企業崗位流失情況和外出民工返鄉情況。要進一步規范企業裁員行為,企業需要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應事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對因就業和勞動關系調整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及時介入,妥善處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制定完善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具體實施辦法,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二○○九年四月二日
主題詞:勞動 創業△ 就業 意見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紀委,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市法院、檢察院,軍分區,各人民團體。
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9年4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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