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履行國際公約,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臭氧層,根據《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省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省不再生產、儲存、銷售氯氟烴(俗稱氟里昂,以下簡稱CFCs)類制冷劑及含CFCs類制冷劑的產品;不得將CFCs類物質用于發泡、清洗及泄露檢測等(用于維修、藥用氣霧劑行業等必要用途除外)。 二、全省工商制冷設備、系統應當全面采用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替代品推薦目錄中的制冷劑。目前仍使用CFCs類制冷劑制冷設備、系統的,要在規定期限內將其置換或改造為使用CFCs替代制冷劑的制冷設備、系統。 三、全省不再新建、擴建和改建生產及使用CFCs、哈龍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和改建四氯化碳單產裝置和副產四氯化碳項目,已有的副產四氯化碳裝置要對其進行無害化轉換。新建的建設項目不得安裝使用含CFCs制冷劑的產品,非必要場所不再新配哈龍滅火設施。 四、用于維修和必要用途的CFCs類制冷劑的儲存、銷售單位,必須配備并使用專門的制冷劑充灌、回收設備,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
全省具有汽車空調、工商制冷、中央空調等維修資質的單位,應當配備CFCs回收設備,在維修時按有關規定對CFCs進行回收,禁止將CFCs類制冷劑排入大氣;維修已經替代了CFCs類制冷劑設備、系統的,禁止重新使用CFCs類制冷劑。 五、有關部門應依法加強對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工作的監督管理,積極倡導公眾參與和監督此項工作,建立舉報熱線,依法查處非法生產、消費、經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破壞環境的行為。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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