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一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的通知
2009-07-31 10:19:36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蘇政辦發〔2008〕26號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
“十一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一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蘇省“十一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
為了進一步落實環保優先方針,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通知》、《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江蘇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江蘇省循環經濟發展規劃》以及《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持環保優先促進科學發展的意見》、《省政府關于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編制本規劃。
一、“十五”環境保護回顧及面臨的形勢
(一)“十五”環境保護取得明顯成效。一是環保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省委、省政府把環保優先確立為江蘇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方針之一,將環境質量綜合指數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考核體系,實行一票否決,引導各地在小康進程中保護環境和建設生態。進一步完善環境價格體系,全面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完善政府引導、市場推進、社會參與的環保多元投入機制,全省環保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從“九五”末的1.6%提高到2.3%。二是重點流域區域治理初見成效。太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重點治污工程進度和水質達標率均達到國家階段性控制要求。全省萬元GDP的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較2000年分別下降31.7%和28.9%,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率達到75%和95%,較“九五”末分別提高13%和2%。三是生態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全省建成國家環保模范城市15個、全國生態示范區30個、全國環境優美鄉鎮49個,總數占到全國的1/3、1/5、1/4;森林覆蓋率和城市綠化覆蓋率分別達到14.8%和39%,較“九五”末分別提高4.2%和2%;建成各類自然保護區40個,面積占全省國土總面積的8.3%。四是環保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頒布實施《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規,出臺了《江蘇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嚴于國家要求的地方環境標準,持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切實解決了一批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五是環保監管能力得到提高。投資1.73億元建成全省環境自動監控一期工程,全省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通過國家整體驗收,所有省轄市均成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機構,徐州、鎮江、南通市基本完成市轄區、開發區環保派出機構試點工作。
(二)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一是對環境保護的認識不夠到位。有的地方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治理滯后于經濟發展,邊治理邊破壞的現象仍然存在。二是產業結構不夠合理。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長方式沒有得到根本轉變,產業結構偏重,排污總量較大。三是環境質量不夠理想。太湖湖體富營養化指標長年劣于Ⅴ類,淮河流域仍有部分河段水質處于劣Ⅴ類水平,長江部分入江支流污染嚴重,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率較低;省轄市城市空氣中的可吸入顆粒物普遍超標,酸雨發生頻率還在上升;農村環境質量不容樂觀,“臟、亂、差”現象普遍,特別是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農用化學品、農業廢棄物等導致的地表水、土壤污染問題已經相當嚴重;全省耕地面積逐年減少,生物多樣性下降,濕地破壞、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外來物種入侵等生態問題在一些地區還較為嚴重。四是環保執法監管不夠有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比較突出,環境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尚未得到解決。環保投入相對不足,環保基礎設施和環保能力建設滯后。環境監測預警手段還比較薄弱,應對突發重特大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明顯不足。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切實逐步加以解決。
(三)面臨的挑戰和機遇。“十一五”時期,是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江蘇的關鍵階段,也是加強環境保護、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時期。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對環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工業化加速推進,城鄉消費結構明顯升級,GDP持續較快增長的新形勢下,要實現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削減15.1%和18%的目標,任務相當艱巨;在加快城鎮化進程的同時,還需進一步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環境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提高環境承載能力;在打造國際制造業基地,承接產業轉移的同時,還需規避由此帶來的環境風險,防止污染轉移;在發展新技術、新產品的同時,還需同步解決好由此帶來的電子廢棄物、新化學物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一代環境問題。另一方面,新時期加快發展環保事業也面臨著許多有利條件。黨中央、國務院把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把環境保護目標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把環境保護措施作為國家宏觀調控和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手段,對加強環境保護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隨著我省環保優先方針的不斷落實,產業結構調整力度的不斷加大,經濟綜合實力的不斷增長,采取更加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更大規模的生態建設,都已具備良好的政策基礎和物質條件。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貫徹落實環保優先方針,從根本上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以建設生態省為主要載體,以創新環保體制機制為主要動力,以“不欠新帳、多還舊帳”為重要原則,通過積極的環境建設優化產業結構、優化建設布局、優化人居環境,實現由“環境換取增長”向“環境優化增長”的轉變。堅持經濟建設與生態建設一起抓、產業競爭力與環境競爭力一起提升、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質文明與生態文明一起發展,加快推進“兩個率先”,努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規劃目標。到2010年,全省環保工作明顯加強,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的環境問題逐步得到整治,生態環境開始好轉,環境質量綜合指數達到全面小康社會水平,生態省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全社會環保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05年分別下降15.1%、18%,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開始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方式,實現經濟持續發展、污染持續下降、生態持續改善,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新鮮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見附件1)。
1. 環境質量指標。到2010年,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水質的比例降低至36.0%;長江、淮河流域國控斷面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達到39.1%;近岸海域海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55%;城市空氣質量好于Ⅱ級標準的天數超過292天的比例達到80%;區域環境噪聲小于55dB的城市比例達到80%;小康社會環境質量綜合指數不低于80。
2. 污染防治指標。到2010年,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82.0萬噸/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12.6萬噸/年;城市污水處理率(二級)達到85%;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村莊環境綜合整治率達到50%;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達到7%。
3. 指標分解。本著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原則,將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至各流域、區域、行業和各省轄市(見附件2、3)。
三、主要任務
1.加強主體功能區分類指導。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四類主體功能區,既是優化經濟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舉措,更是保護生態環境的一項基礎性、長遠性措施,也為強化全省在環境保護領域的宏觀調控和分類指導提供了依據。
——優化開發區域。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加快傳統產業技術升級,實行更加嚴格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制度,做到增產減污,解決一批突出的環境問題,加快改善環境質量。
——重點開發區域。堅持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基本遏制環境惡化趨勢。
——限制開發區域。堅持保護為主,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加強生態環境整治,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
——禁止開發區域。實施強制性保護,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嚴格監管,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和破壞。
2.編制實施全省重要生態功能區劃。依據生態環境敏感性和生態功能重要性,劃定12類對全省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的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作為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加以重點保護,并與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銜接協調,引導經濟社會發展合理布局。制定《江蘇省重要生態功能區管理辦法》,建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嚴格管理。
3.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
——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大對自然保護區的經費投入和建設管理力度,重點建設鹽城珍禽、泗洪洪澤湖濕地、大豐麋鹿等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搶救性地建設長江豚類等自然保護區,優化自然保護區體系的空間布局和類型結構。對現有市、縣級自然保護區進行清理整頓,調整鹽城國家級珍禽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功能區。到2010年,全省自然保護區面積約71.8萬公頃,占國土面積的7.0%;國家級和80%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達到規范化建設的要求。
——濕地保護。全面開展濕地資源的專題調查,根據不同濕地的環境條件、動植物種類、數量和分布,制定保護規劃,分類實施保護。在太湖、洪澤湖、駱馬湖、微山湖沿岸、里下河水網沼澤地區、長江洲灘、沿海灘涂等,建設一批濕地保護區。到2010年,全省2/3以上的自然濕地得到有效保護。
——物種資源保護。開展全省物種資源調查,編制《江蘇省物種資源保護利用總體規劃》,制定《江蘇省物種資源保護與管理辦法》,建立物種資源數據庫、物種資源基因核心庫和建設原產地栽培植物野生親緣種自然保護區、珍稀瀕危家養動物和親緣種保護區(保護場)以及離體保護設施,建立物種資源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安全監管網絡,制定物種資源對外輸出審批及出入境查驗、引進外來物種的環境影響評價、物種資源登記備案等管理制度,有效保護珍稀動植物資源和典型生態系統類型,嚴格監管外來物種引入和轉基因物種擴散。建立一批野生動植物搶救、馴養、繁殖保護中心和珍稀植物栽培基地,對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實施搶救性保護。到2010年,所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70%以上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80%以上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護。
4.實施水土流失治理和礦山生態環境修復。實行山水田林路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做到水土流失治理與農村經濟發展、溝道治理與蓄水保土耕作相結合,建立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在沿江、蘇北等水土流失較嚴重的丘陵和沙土地區,以小流域為單元開展生物-工程、開發-保護綜合治理;采取復墾、填補采空區、覆土種植等多種措施,全面整治500個礦山生態環境,進行生態修復,提高采礦地的生物生產力,建立復合生態經濟系統。到2010年,完成50個小流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示范項目,面積750平方千米水土流失丘陵山區得到治理;45%以上露采礦山實施景觀修復和生態環境恢復。
5.加快綠色江蘇建設。實施綠色江蘇林業行動,實現森林資源10年倍增計劃。推進沿江、沿海、沿湖、沿河、沿路等生態林網、經濟林網建設。加強城鎮綠化建設,提高居住區綠化水平,形成覆蓋城市的綠色網絡和城郊一體的綠化體系。到2010年,森林覆蓋率達到20%左右。
1.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施《江蘇省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積極推進全國首批循環經濟試點省份工作。按照“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原則,積極抓好3個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和100個企業、15個工業(農業)園區、15個城市省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的試點工作。在農業、工業、服務業三個產業,企業、園區、社會三個層面,生產、建設、銷售、消費四個領域探索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
——發展循環型農業。以種養結合為基礎,種養加一體化開發為重點,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紐帶,實現農業系統內物質循環利用,全程防控,減少污染。積極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的生產,擴大生產基地,有效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強度,改善種植業生態環境,提高農產品安全質量;繼續實施長江禁漁、海洋伏休、湖泊禁漁制度,大中型湖泊全面實行養殖容量制度。到2010年,全省80%以上的縣建成生態農業縣,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品牌分別達到4000個、1200個、300個以上,總面積達到5000萬畝。
——發展循環型工業。以新型工業化為導向,鼓勵發展靜脈產業;以清潔生產為重點,推動企業內部循環;以產業鏈建設為重點,推進園區內部循環;加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抓好礦產資源、能源和水資源的節約和循環利用。“十一五”期間,重點在化工、造紙、冶金、建材等行業建設一批零排放示范工程,把沿江地區建設成為全國循環經濟的密集區,在全省各地建設一批生態工業園區。
——發展循環型服務業。樹立綠色消費理念,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倡導環境友好消費方式,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循環經濟體系。大力發展生態旅游業,使生態旅游成為我省旅游業的重要品牌;培育“綠色市場”,積極開展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的治理整頓,提高食品安全性;創建“綠色飯店”,到2010年,70%的星級飯店建成“綠色飯店”。
2.建立和完善重污染行業環境準入標準。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辦法》,編制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建立和完善化工、印染、造紙、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環境準入標準,嚴格控制這些行業的污染項目建設。制定并執行嚴于國家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到2007年底,全省印染企業全部達到《江蘇省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670-2004)。從2007年起,沿江地區水污染物排放全面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2008年起太湖流域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禁止建設國家規定的“十五小”、“新五小”項目;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項目;禁止新建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項目。新建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項目,必須進入通過區域環評且環保基礎設施完善的開發區或工業集中區。
3.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項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2008年底前,完成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淘汰所有草(棉)漿化學制漿、年產5萬噸以下廢紙造紙(年產2萬噸以上實現廢水零排放廢紙造紙除外)、年加工80萬張(折牛皮標張)以下的制革、年產1萬噸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產線,淘汰水泥濕法窯和干法中空窯生產線;淘汰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區附近產生刺激性廢氣的生產工藝或生產線;淘汰沿江地區、太湖流域地區醫藥中間體、農藥中間體、染料中間體等污染嚴重、不能穩定達標的生產項目。對偷排超標廢水、廢氣的企業,堅決采取關停措施。
4.全面推行清潔生產。貫徹落實《清潔生產促進法》,依法加大企業清潔生產實施力度,支持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方案,按照綠色產品的要求加快升級換代,實現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的資源利用和生態影響最小化。太湖等重點流域的工業企業普遍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在化工、醫藥、印染、造紙、冶金、建材等行業創建一批高標準、規范化的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地方標準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政府核定限額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積極引導企業開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志產品和其他綠色認證。到2010年,全省20%以上的企業達到一級清潔生產水平,80%以上的企業達到二級清潔生產標準,積極創建環境友好企業。
1.城市內河水環境綜合整治。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建設。堅持廠網并舉、管網先行,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統籌規劃供水、節水和中水回用系統。城市新區排水系統必須實行雨污分流,老城區通過污水管網改造實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率,實現污水處理廠當年投產實際處理量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投產三年以上實際處理量不低于設計能力的75%。到2010年,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600萬噸/日,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太湖地區新建污水處理廠全部要配套建設除磷脫氮設施,執行國家城鎮污水處理一級A排放標準和相應地方污染排放標準。已建的污水處理廠,要開展除磷脫氮深度處理,2008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除磷脫氮改造工程,200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
——實施城市內河的生態修復。在污水截流,集中處理的基礎上,通過調水、清淤和河岸陸域整治等工程措施,提高城市河道的自凈能力,做到面清、岸潔、有綠,內河景觀功能和生態功能逐步恢復。到2010年,城市主要河道消除黑臭,初步恢復生態和景觀功能。省轄市市區至少完成一條城市內河的全面整治,并達到水體功能目標(見附件4)。
——科學規劃達標尾水的回用和排放。大力推廣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處理,加快建設尾水再生利用系統,城鎮景觀、綠化、道路沖灑等優先利用再生水。加快徐州、淮安、宿遷尾水通道建設,研究制訂蘇南和里下河地區的尾水排放方案,實現“清水有路、尾水歸槽”。
——推進污水處理污泥安全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加快建設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配套的污泥處置設施,制訂實施《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與利用污染控制地方標準》,探索多元的資源化途徑。到2010年,全省污泥規范化處理率達100%。
——強化污水集中處理廠監管。加強污水、污泥處置費的征收,推進污水、污泥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改革。污水集中處理廠全部安裝在線監控儀,對排污口實施動態監管,嚴禁超標排污。
2.逐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
——調整燃料結構。采用天然氣、輕柴油、液化石油氣、電等優質能源,城市居民使用清潔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6%。發展集中供熱、供氣,逐步淘汰城區現有燃煤小鍋爐,供熱范圍以外的城區新建鍋爐必須使用清潔能源。到2010年,各省轄市城市氣化率達到92%以上,80%的建成區建成清潔能源區。
——控制塵污染。現有水泥廠、電廠、鋼鐵廠和工業鍋爐必須安裝高效除塵設備,達到新的排放標準,并有計劃地搬出城區。強化對建筑、拆遷、公路、市政工程等施工現場的渣土管理和揚塵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落葉和有毒有害物質。
——整治油煙污染。將6個基準灶頭以上的餐飲企業、燒烤店和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飲食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單位,將學校、繁華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區和旅游風景點等環境敏感區作為重點保護區域,基本解決油煙污染擾民的突出問題。
——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加強機動車尾氣的監管,嚴格新車準入制度,2008年蘇南地區率先執行、2010年全省執行國家三階段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加快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車輛和老舊車輛;在全省建立以簡易工況法為主的在用車定期檢測制度;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推廣使用清潔能源,研制開發高效、節能、低排放、低噪聲的新型交通工具,積極發展城市快速軌道交通。
——開展氮氧化物、有機污染物等復合污染問題以及霾天氣的研究,逐步開展對臭氧和PM2.5(直徑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顆粒物)等指標的監測,建立光化學煙霧污染預警系統。
3.防治城市噪聲污染。在城市化進程中,同步做好城市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工作,創建安靜小區。抓住舊城改造時機,逐步解決原有聲環境功能區相互交錯,相互影響和制約的突出問題;新城區的建設中要重點做好生活區、文教區的聲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與工業區、商業區和交通干線之間留出適當的防護距離,避免產生新的噪聲擾民問題。切實解決小五金、交通、建筑施工等噪聲污染問題。
4.注重開發城市生態功能。在居住區與工業區和商業區之間設置適當的過渡區和隔離帶,減輕和避免不同功能區之間的相互影響和制約,禁止在城市上風向建設有大量廢氣污染物排放的企業。搬遷出城區的污染企業土地應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修復。結合城市建設和改造,騰出空間擴大建成區公共綠地面積,合理布局大、中、小型綠地,建成區居住地中心500米范圍內應有1000-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綠地。積極開展園林城市創建活動,建設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綠化,逐步建立環城綠帶、綠色走廊、大型綠地、郊區森林相配套,平面綠化與立體綠化相結合的城市綠化系統。到2010年,城市建成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2平方米,綠化覆蓋率達到40%左右。
1.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保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發展生態農業,優化農業增長方式,重點建設一批鄉村風情濃郁、生態環境優良、生產生活便利的典型示范村。到2010年,16%的鄉鎮達到省級以上優美鄉鎮建設標準,建設1000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范村。
——實施農村清潔工程。積極開展以清理垃圾、糞便、秸稈、河道、工業污染源、亂搭亂建和建立相應管理制度為重點的“六清六建”工作,重點在“三清一綠”上下功夫,著力解決農村水污染等突出的環境問題,使農村環境臟、村貌亂、設施差、布局散的現象有根本性好轉。推廣無害化技術,結合利用沼氣,實施農村改廁和治理規模化養殖業污染。加快推進鄉鎮工業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積極建設簡易可行,適度集中的農村生活污水和糞便處理設施,到2010年,太湖一級保護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要達到70%,太湖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40%。推廣農村生活垃圾“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模式,逐步實行集中處理。
2.土壤污染防治。開展土壤污染現狀調查,編制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建立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和監測制度,強化農用土壤、城市建設用地和遺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加強土壤環境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研究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復技術,建設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綜合治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污染超標耕地,依法調整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建立健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規和標準體系,加大對菜籃子基地的環境管理。
3.農業面源污染控制。
——化肥污染控制。優化氮磷鉀、中微量營養元素和有機、無機肥的投入結構,到2010年,全省有機肥和無機肥施用比例達到3:7,氮、磷、鉀化肥結構達到1:0.4-0.5:0.3-0.4,專用配方肥料占肥料總用量的50%以上。推廣氮肥深施、測土配方施肥、分段施肥等科學施肥技術,推廣保護性土壤耕作技術和合理輪作技術,控制水田和坡地的水土流失,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10年,每公頃化學氮肥(折純)施用強度小于346.9千克,氮肥利用率達到35%以上。
——農藥污染控制。加強對農藥的管理,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開發生物農藥,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及其使用技術、病蟲草害的綜合防治技術和生物防治技術,減少用藥次數和用藥量。到2010年,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率達到85%,每公頃農藥(折百)使用強度小于2.5千克,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
4.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推廣麥套稻、稻套麥秸稈全量還田技術;利用秸稈氨化、秸稈微貯等技術,適當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混合飼料生產項目,探索高新技術在秸稈飼料化上的應用。建設90處秸稈氣化集中供氣工程,開展利用秸稈生物質能發電試點。在全省建立45個萬畝秸稈綜合利用省級示范區、65個千畝秸稈綜合利用市級示范區、200個百畝秸稈綜合利用縣級示范區,重點在蘇北地區建立秸稈飼料化示范基地8-10個,每年秸稈過腹還田量100萬噸以上。
——畜禽糞便綜合處理利用。加強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管理,按照養殖場規模的劃分標準和沼氣工程建設技術規范,采用生物有機肥、干濕分離、沼氣環能等技術,在太湖、淮河等流域和大中城市周圍,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大中型沼氣治理和沼氣發電工程,在蘇北和蘇中等區域推廣“一池三改”戶用沼氣工程。到2010年,新增40萬處“一池三改”戶用沼氣池和500處左右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各省轄市至少建立1個規模化畜禽養殖集中示范區,畜禽糞便綜合處理利用率達到90%以上。
——農膜綜合利用。正確使用農膜覆蓋技術,減少農膜的破損;加強廢膜的回收利用,提高廢膜回收利用率;研制和推廣使用自分解農膜。
1.優先保護飲用水源水質。
——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開展飲用水源地環境狀況普查,編制并實施城市和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和管理辦法,采取最嚴格的措施控制有機毒物等污染物排放,確保飲用水源水質達到Ⅲ類以上標準。2007年底完成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分和調整工作,確定保護區等級和界限,設立規范標志。2006年底前取締日供水量1萬噸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2007年底前關閉二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編制地下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防止地下水超采。
——調水源頭和沿線保護區建設。劃定南水北調東線、引江河-通榆河和引江濟太(望虞河)調水源頭和沿線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水源涵養森林及人工濕地,維護調水沿線兩岸生態功能穩定,提升岸線的生態品質,凈化調水源頭的水質,限期關停搬遷污染企業,確保調水水質達標。
——突發性水源污染事件防范。健全飲用水源安全預警制度,制定突發性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對一定規模的飲用水源地每年進行一次水質全分析監測,日供水量1萬噸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應逐步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實行“一源一檔”,定期公布水源水質狀況;縣城以上城市應規劃建設2個以上相對獨立的能保證本地區需求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加快城鄉備用水源建設,把水質良好、水量穩定的大中型水庫、重要河湖和地下水源,作為應急、戰略儲備水源加以保護。
——加強有機毒物污染控制。對重點污染企業、重點工業園區、重要江河、各市縣交界河段實施有毒污染物監控;對重點企業實施“有毒污染物排放清單”制度,建立預警系統和應急預案,形成有毒污染物控制的統一環境監控網絡(見附件5)。
——區域供水保障。加快區域供水建設,擴大農村區域供水覆蓋面,提高城鄉集中供水系統覆蓋率、保障率、水質達標率和農村人口受益比例。到2010年,全省95%以上城鎮居民實現集中供水,75%以上農村居民飲用安全衛生的自來水,飲用水源水質均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2.深入開展流域環境綜合整治。
——太湖流域。認真落實國家《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及《江蘇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部署的各項任務,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堅持科學規劃、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復等多種措施,對太湖流域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污染治理。加大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到2010年新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174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70.1萬噸/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實現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覆蓋。對武進港、直湖港、太滆運河等主要入湖河道和太湖湖西、望虞河西岸、京杭運河沿線等重點區域實施水環境整治。統籌規劃建設新孟河、新溝河、走馬塘等流域調水引流工程,形成新的調水通道,建立正常的調水引流機制。積極開展疏浚清淤和生態修復,在太湖一級保護區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退耕、退漁、退養,還林、還湖、還濕地,建設生態隔離帶。建立藍藻水華監測預警機制。到“十一五”末,太湖地區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26.38萬噸,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08萬噸,總氮排放量控制在2.78萬噸,總磷排放量控制在0.59萬噸,有效控制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