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10:19:04
按:2008年,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中央的宏觀調控由年初的“雙防”(防經濟過熱、防明顯通脹)調整為年中的“一保一控”(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控制物價過快上漲);9月份明確提出宏觀調控的重點是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財稅政策的出臺也根據中央宏觀調控的需要而適時進行了調整。根據國家發改委財金司有關資料,市發展改革委將分三期(本期為第二期)介紹我國自2008年以來出臺的促進經濟增長的財稅政策。
一、實施災后恢復重建財稅支持政策
1、設立災后恢復重建基金。根據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需要,2008年安排設立了災后恢復重建基金。2008年安排了700億元,2008年四季度又提前安排2009年災后恢復重建基金200億元。
2、實施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等十幾個稅種。預計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394億元。
二、擴大政府投資規模促增長
2008年四季度,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新增安排中央投資1000億元,目前已全部下達。加上提前安排的2009年災后恢復重建基金 200億元,預計可以帶動地方和社會投資總計達到4000億元;2009年大幅度增加赤字和國債發行規模,安排中央基建投資2904億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企業技術改造等方面;中央財政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安排1300億元;用車購稅安排公路建設支出1100億元。此外,中央政府鐵路、民航等建設基金都安排相應重點項目投資。
到2010年底,中央的投資計劃安排合計11800億元,可帶動4萬億的投資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