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還不發達,制約發展的一些長期性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耕地、淡水、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相對不足,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經濟結構不合理。“十五”時期在快速發展中又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緩慢,能源資源消耗過大,環境污染加劇。
指導原則 必須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切實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
政策導向 立足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推動發展,把促進經濟增長方式根本轉變作為著力點,促使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增加資源投入帶動向主要依靠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帶動轉變。
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
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60%。
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全國總人口控制在136000萬人。耕地保有量保持1.2億公頃,淡水、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保障水平提高。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森林覆蓋率達到20%,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取得成效。
“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指標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20%(約束性指標);
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約束性指標);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2005年55.8%,2010年60%,年均增長4.2%(預期性指標);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約束性指標);
森林覆蓋率:2005年18.2%,2010年20%,年均增長1.8%(約束性指標)。
本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體現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凝聚人民意愿的國家戰略意圖,其中的量化指標分為預期性和約束性兩類。
預期性指標是國家期望的發展目標,主要依靠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實現。政府要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并適時調整宏觀調控方向和力度,綜合運用各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源配置,努力爭取實現。
約束性指標是在預期性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并強化了政府責任的指標,是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務和涉及公眾利益領域對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過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和有效運用行政力量,確保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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