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現行政策
國務院于2007年8月2日以國辦發[2007]53號頒布了《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按該辦法,調度的順序如下:
1、無調節能力的風能、太陽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
2、有調節能力的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和滿足環保要求的垃圾發電機組;
3、核能發電機組;
4、按“以熱定電”方式運行的燃煤熱電聯產機組,余熱、余氣、余壓、煤矸石、洗中煤、煤層氣等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
5、天然氣、煤氣化發電機組;
6、其他燃煤發電機組,包括未帶熱負荷的熱電聯產機組;
7、燃油發電機組。
當前,節能調度辦法已在貴州省、廣東、四川、江蘇和河南五省開始試行。根據節能調度辦法,燃煤發電機組的調度順序排在倒數第二,上網電量難以保證。
二、 存在的問題
電廠脫硫作為環保公益設施,其投資收益與上網電量密切相關,如果只保證了脫硫加價政策,而無法保證上網電量,則增加了脫硫特許經營試點的難度。
脫硫特許經營試點,改變了以往投資模式,形成了發電投資主體即發電企業和脫硫投資主體即脫硫專業公司。在兩個投資主體的框架下,發電企業專注于發電主業,脫硫公司則發揮脫硫專業治理能力,形成了優勢互補,有利于保證發電的正常運行,也有利于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在機制上,發電企業與脫硫專業公司形成優勢互補的同時,也形成了相互制約,有利于國家的管理。發電企業與脫硫專業公司之間將通過簽訂《脫硫特許經營合同》對雙方進行約束,必將涉及上網電量的保證。
上網電量的保證涉及兩個方面:
1、保證發電裝置的正常運行,以保證在允許的條件能夠保證發電裝置向電網提供上網電量;
2、在市場條件下,電網企業準許發電企業的上網電量。
在開展脫硫特許經營試點的項目中,由于上網電量受電網調度因素的影響,發電企業也難以保證。
在常規電站項目中,上網電量是發電企業自身應承擔的風險;而在脫硫特許經營試點項目中,上網電量是發電企業需面臨的外部因素,即其不僅將承擔上網電量作為風險因素對其自身造成的影響,同時也將承受由于上網電量不能保證在最低上網電量之上而向脫硫專業公司的違約責任。
在此情況下,發電企業一般對保證發電裝置正常運行的要求是可以承受的,但對于外部市場原因造成的上網電量波動則不愿意承擔責任。
同時,電廠開展脫硫特許經營試點,按《通知》的規定,則會成為政府主管部門重點關注和監管的對象,必將給發電企業和脫硫專業公司造成壓力,并進一步促使發電企業與脫硫專業公司規范管理。
綜合上述所述,脫硫特許經營試點,作為國家兩部委推動的一種全新模式,形成了發電企業與脫硫專業公司之間的相互支持和相互監督,對提高環保治理的效果是十分有利的。但如果,在國家層面上不能提供適當的優惠條件,則不利于調動發電企業的積極性,不利于脫硫特許經營試點的推動和成功開展。
三、 政策需求
在不違反市場公平的原則前提下,對于脫硫特許經營試點項目給予一定的上網電量優惠,調動發電企業的積極性,以確保脫硫特許經營試點的成功開展,并為推廣脫硫特許經營模式奠定基礎。
給予脫硫特許經營試點項目一定的上網電量的優惠,是一種政策導向。當脫硫特許經營模式得到廣泛認可后,則脫硫特許經營模式將由國家推動轉變為企業自愿推動。
四、 解決方法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境保護部與國家電監會、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進行溝通,給予脫硫特許經營試點項目一定的上網電量支持:
1、對于脫硫特許經營試點項目,在制訂年度調度計劃時,在同類機組的基礎上給予增加300小時的上網電量的支持,優惠期限制在15年以內。
2、試點項目的脫硫設施運行水平,包括脫硫設施投運率和脫硫效率應在同類機組中處于領先水平,否則上述增加上網電量的優惠政策將予以取消。
主題詞:脫硫 上網電量 優惠
報送:國家發改委 環保部 工信部 電監會 國家電網公司 全國工商聯
抄送:各會員企業
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處 2009年8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