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是關系到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的根本大計。在我國,重要資源短缺,特別是粗放型經濟發展期,一些資源遭到破壞,已對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構成嚴重制約,如何利用好再資源,構筑再生資源發展模式,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已成為我們面前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利用再生資源,對發展循環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
資源和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國際社會公認的社會問題。黨的十七大指出,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的生存發展,必須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家庭。在我國重要礦產資源人均儲量不高,粗放型經濟增長時,重要資源遭到嚴重破壞。資源短缺,制約著社會經濟長期發展和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努力構建節約型社會,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形成“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再利用”的循環流程,以實現人與自然、資源與環境、經濟與社會的動態平衡,促進生態環境系統,經濟系統協調發展。由此可見,再生資源行業與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有著密切關系。構筑好再生資源發展模式,不僅對發展循環經濟意義重大,也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二、利用再生資源對發展循環經濟的作用。
原生資源稱為第一資源,再生資源稱為第二資源,再生資源是相對原生資源而言,俗稱廢舊物資,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如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廢輕化工原料等。
據測算,每回收利用1萬噸再生資源,可節約自然資源4.12萬噸,節約1.4萬噸標煤,減少6萬至10萬噸垃圾處理量;每利用1萬噸廢鋼鐵,可煉鋼8500噸,節約鐵礦石2萬噸,節能0.4萬噸標煤,少產生1.2萬噸廢渣;每利用1萬噸廢紙,可生產紙8000噸,節約木材3萬立方米,節能1.2萬噸標煤,節水100萬立方米,少排放廢水90萬立方米,節電600萬千瓦時。
再生資源有三大優點:一、它是寶貴的有用資源;二、由于上游產品的更新和淘汰,它又是不斷增長的資源;三、利用再生資源可以減少原生資源的開采,最大限度地保護不可再生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再生資源開采過程中造成污染的廢棄物排放。因此它是對節能降耗、環境保護起到有效作用的資源。總而言之,再生資源是一筆巨大的財富,是緩解當前資源緊缺、減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壓力的重要途徑。由于再生資源具有上述特征和優點,該行業又被視為“社會靜脈產業”或“第二礦業”。上世紀末,發達國家再生資源產業規模為2500億美元,本世紀初已增至6000億美元,預計到2010年可達到1.8萬億美元。在今后的30年內,其規模將超過3萬億美元。該產業提供的原料將由目前占總原料的30%提高到80%。再生資源產業已成為全球發展最快的產業,蘊藏著無限商機。據統計,“十五”期間,我國回收利用再資源總量為4億多噸,年平均回收量在8000萬噸,年平均增長為12%以上,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總值超過了6500億元,年平均增長率超過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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