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4:01
記者昨天(3月31日)從廣東省環保局獲悉,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規定,無證或不按許可規定從事嚴控廢物處理活動者,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規定,“嚴控廢物”分為六種,包括覆銅板的邊角料及殘次品,印染、造紙廢水處理污泥,味精和酒精發酵廢液,飲食業產生的食物加工廢物和廢棄食物,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水處理污泥等。許可的處理方式為收集、貯存、處理和處置等四種。
《辦法》提出,今后進行廢物處理,必須向環保部門(縣級以上)申請廢物處理許可證,申請單位或企業須有兩名以上具有兩年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驗的環境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廢物處理單位同時要建檔案,如實記載其利用、處置的廢物類別、來源、去向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