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存在原材料購進難以控管、廢渣摻兌比例不易確定、會計核算混亂等問題,盤錦市國稅局重點抓好四項工作加強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管理,有效控制企業虛開、代開發票行為。 主要做法:
一是加強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稅源監控。市局每月從CTAIS系統調取資源利用企業納稅申報、發票領購及開具情況等數據,稅收管理人員每月進行納稅評估,確保全系統及時掌握企業動、靜態情況。
二是規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進銷項核算。市局深入部分企業審核其購進廢渣、粉煤灰是否取得正式發票,以及與購入廢渣數量、來源對應的運費發票,核對企業廢渣粉煤灰投入生產數量與《產品配合比通知單》、《投料單》是否一致,耗用原料與實際產量是否一致等情況。對不符合規定及財務核算不健全的企業,限期整改;對企業銷售原材料未記銷售、將自產貨物直接用于非應稅項目及無償贈送的行為予以補稅四萬余元;對購進貨物未取得正規發票而用白條子入帳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限期換取正規發票,并追繳產爐渣粉煤灰企業偷稅稅款。
三是建立管理臺帳。市局要求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建立廢渣粉煤灰取得管理臺帳,逐筆記錄取得廢渣、粉煤灰重量、取得對象、發票種類以及付款方式。稅收管理員嚴格把住購進原材料數量關口,通過對比原料投入生產與實際產量,控制企業虛開、代開發票行為發生。
四是加強免稅退稅企業核查審批。通過深入企業了解工藝流程,精確計算水泥企業摻兌比例、退還增值稅稅額等內容,嚴格依據財政部、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規定,取消全市兩戶采用立窯法生產水泥企業退稅資格,不予退稅150萬元。對于其他不符合條件的2戶企業,未予辦理增值稅退稅450萬元,確保國家產業政策及稅收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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