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報廢船被私拆 毒害物質危害公眾
拆船行業公共安全隱患重重
編者按:
我國已經成為造船大國、航運大國、拆船大國。然而拆船業尚無準入制度,報廢船舶處置監管缺位。非法拆船者大行其道,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有毒有害的物質沒有處理,公共安全隱患四伏。專家呼吁,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手段建立國內船舶拆解秩序已迫在眉睫。
記者今天(2月4日)從中萬(北京)行業協會商會發展促進中心獲悉,目前,我國不僅已經成為造船大國、航運大國,亦正在成為拆船大國。然而,80%的報廢船舶流入到無任何危廢物質處理設施的非法拆船點,公共安全存在嚴重隱患。
據介紹,廢舊船舶除了可循環利用物資資源量大、價值高外,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含有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有毒有害的物質。解決其資源、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已迫在眉睫。
“游擊隊”占據80%的拆船“地盤”
據該中心提供的業內權威分析表明,盡管國內拆船業已發展成一支安全環保意識強、拆解技術較高的拆船隊伍,初步形成了以珠江三角洲和長江三角洲為主、部分沿江沿海地區少量拆船廠為補充的產業格局。這些企業突出綠色拆船理念,加大了拆船場地改造、拆解設備及環保設施如油污水處理裝置、圍油欄、石棉拆解裝備、焚燒爐以及防污應急設備庫等的投資建設力度?,F已有12家大中型拆船企業通過了國家質量資格認證。這些企業的安全環保與職業健康體系建設的實踐已得到國際組織相關標準的認可,許多技術操作和實踐成為這些組織制訂相關拆船國際公約、技術導則和指南的重要依據。
但是,正規的拆船企業并沒有成為國內廢舊船舶回收拆解的主力軍。目前國內報廢船舶回收流向無序,80%最終會流入非法拆船點。非法拆解多為灘涂作業,工藝簡單,無任何危廢物質處理設施,廢水廢油隨意排放,水陸污染嚴重,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無保障。由于“游擊隊式”的非法拆解難以監管,存在嚴重的公共安全隱患。
行業調查發現,一些地方私拆廢船熱火朝天,這些私拆點多是有“保護傘”的。2006年,僅某沿海省的一個縣當年拆解國內廢船竟達30余萬輕噸,是中國拆船協會會員企業拆解總量的二倍以上。
有關船舶拆解政策法規漏洞多
權威人士指出,船舶被宣布“死亡”后,按何種程序或規范進行有效處置,國家尚沒有明確的強制性規定。加之船東環保拆船意識淡薄,廢船交易受利益驅動,廢船大量銷向非法拆船渠道。
廢船買賣以及拆解材料銷售行為不規范,即便通過拍賣市場交易廢船,由于沒有準入制度,競標參與者混雜,正規拆船企業大多處于劣勢。
同時,正規拆船企業的稅負過重,由于收購廢船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又不能執行同屬交通工具的機動車報廢處理的增值稅抵扣政策,致使正規的拆船企業稅費過大,成本增加,無利可圖,企業回收拆解廢船的積極性難以調動。
規范廢船回收拆解秩序迫在眉睫
針對該行業現狀,中國拆船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謝德華提出五項建議。
一是建立完善法律法規,規范廢船回收拆解行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中,明確船舶擁有者的義務和責任,依法強制處置廢舊船舶,禁止流向非正規拆船企業和個人;研究制定《廢舊船舶回收拆解與循環利用管理辦法(或條例)》。建立船舶拆解許可制度和市場準入機制,實行定點拆解;建議盡快修訂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或研究制定《拆解利用處置廢船污染環境防治辦法》,規范拆船企業生產作業行為;建議制定《報廢船舶交易行為規范》,禁止現金交易。規范廢船拍賣行為,明確規定競標者必須是有資質的正規拆船企業。
二是建立廢船強制處理的聯動審核機制,突出源頭治理。報廢船舶回收拆解應借鑒報廢機動車、進口廢船和漁業船舶回收拆解的較為成功的運作模式。有關政府管理機構負責強制報廢監管、環境評價、監測以及廢棄物處理的監管,從源頭杜絕私拆亂拆、市場混亂和環境污染現象的發生。
三是通過稅收政策引導調控廢船資源再循環。呼吁國家有關部門從原生資源戰略儲備和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的角度考慮,禁止廢舊船舶等物資產品的出口,或采取征收資源稅的辦法限制盲目和不負安全環保責任的出口。
四是實施更新報廢補貼制度。國家對報廢汽車實施更新補貼,補貼條件由財政部、商務部每年針對不同的淘汰車型給予補貼,一般每輛車補貼4000元。去年淘汰農用車每車補貼15000元,屬歷年最高補貼額。北京市黃標機動車更新淘汰,根據不同車型再給予補貼500至25000元的政策。而國家對報廢運輸船舶則沒有類似政策。
五是鼓勵廢船資源的綜合利用。建議將船舶拆解及綜合利用納入《國家當前重點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引導企業把資金投入方向突出在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環境友好率等方面上來;促進國內船舶報廢處理相關辦法的出臺,建立有序、可調控的拆船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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