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長駱建華:一些地區供水行業性虧損勢必影響供水安全
“在飲用水水質標準大幅度提高,水源污染日益嚴重,原材料價格上漲的多重壓力下,現行供水水價已令供水企業不堪重負,在一些地區已經出現了行業性虧損。”16日,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下稱“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放任這種情況的延續,勢必影響供水安全。
當日,環境商會向中央政策研究室、國務院研究室和國家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緊急提交了《我國水價形成機制發展歷程及評述》報告,吁請國家進一步深化水價形成機制改革。
低價低質的惡性循環 《第一財經日報》:16日,環境商會向國家有關部門緊急提交了有關水價形成機制改革的報告,這是出于什么考慮?
駱建華:水價是我國市政水務事業市場化改革的驅動因素,水價改革成功與否直接決定著這一市場化改革的成敗。
我國的水價形成機制,大體上經歷了公益性無償用水、政策性低價供水、按供水成本核算計收水費、商品供水價格管理等階段。水資源的商品化在相當程度上得到了體現,2004年4月頒布的國務院36號文件《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明確提出了水價應當包括四個主要的因素:水資源費、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城市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水價持續提高,節水、回收利用的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體系正逐漸建立。
《第一財經日報》: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駱建華:總的來看,目前我國在水價形成機制上存在4個方面的問題:
水資源費征收不到位,造成水資源的價值補償不足。目前還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征收水資源費。
供水成本不實的問題依然遠未解決。例如,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管網漏失、水管單位人員超編、成本分攤不合理、折舊提成、盲目建設等原因導致的不合理成本,至今仍未有相應的有效解決辦法,使消費者承擔著不應承擔的重負。
水價未能反映供水成本的變動,水價偏低導致供水行業虧損進而影響供水安全。
在水價定價辦法方面也存在問題。由于成本信息不對稱,難以對供水企業的成本進行必要的約束。
應逐步穩健提高水價 《第一財經日報》:深化水價改革,是否意味著再提高水價?
駱建華:水價政策改革要避免因提價過快或配套補貼措施沒有到位而造成一些基本用水需要得不到滿足。我們認為,應當逐步、穩健提高水價,同時解決不合理的供水成本,堅決取消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收費。
《第一財經日報》:是否可以通過完善水資源費(稅)的征收,提高地下水資源費標準,以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配置?
駱建華:目前對水資源費的征收,存在尚未征收和征收標準太低的問題。為此,應加大對國家2008年11月10日頒布的《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執行力度,依法強化水資源費的征收和管理,逐步實現用水補償的合理化。針對農業用水浪費和盲目開采地下水,國家應擇機對農業用水恢復征收水資源費。要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按照“優先開發地表水,嚴格控制地下水”的原則,大幅度提高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準,用經濟手段堅決遏制地下水的超采。
建立成本預審和認證制度 《第一財經日報》:水價形成機制不完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供水成本很難確定。環境商會對此有何建議?
駱建華:根據我們的調查,現行的供水價格確定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水商品及其生產企業固有的特殊性,供給缺乏必要的和合理的競爭,導致在一個區域內,沒有一個社會平均成本可作為參照和比較;二是實行成本加成的定價方法,對企業節約成本的激勵很差,只會使企業通過增加成本來增加利潤。
應通過實行按區域平均供水成本定價,解決按企業個別成本定價的不合理問題。為此,政府物價和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應主持建立區域供水平均成本核算模型,做好區域水利工程供水社會平均成本的測算工作。
《第一財經日報》:供水投資回報率和供水企業凈資產利潤率該怎么確定?
駱建華:我們認為,對城市供水設施開發建設投資的回報率水平,不應低于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收益的平均水平。供水企業通過利潤積累所形成的資本公積應該滿足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供水設施開發建設的投資需求。
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辦法》規定,“城市供水價格中的利潤,按凈資產利潤率核定……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凈資產利潤率的8%~10%。”
環境商會最新專題:環境產業研究系列二 水價形成機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