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7:01
環保部、保監會昨日稱,在全國“綠色保險”試點取得階段性進展的基礎上,將抓緊研究污染損害的賠償標準。
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昨日說,近期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主要為:研究提出污染損害賠償標準、開發符合實際需要的產品,同時研究提出投保企業的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以及對開展此類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給予稅收優惠等。 總體上將本著先行試點、逐步擴大等原則。
2007年12月,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出臺《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啟動了綠色保險制度建設。按照這一文件,中國將在“十一五”期間初步建立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一年多來,湖南、江蘇、湖北、寧波、沈陽等省市的環保、保監部門和保險公司已組織開展試點工作。湖南2008年推出了相關保險產品,并確定了化工、有色、鋼鐵等行業的18家重點企業。湖南株洲昊華公司2008年9月初購買了平安保險公司的環境責任險產品,同年9月底發生氯化氫泄漏事故,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平安保險在事故發生后不到10天內就向120多戶村民賠償了損失,避免了糾紛。這也是全國首例環境污染責任險賠付案例。
不過,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曾對本報記者表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暫時還不具備強制實施的法律基礎”。保監會財險部副主任董波也承認:“由于缺少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目前還只能以‘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來做。”
此外,這一“綠色保險”尚在醞釀階段時,中石油集團、中石化集團等一些行業巨頭就表示,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業納入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的范圍內。原國家環保總局的一份《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調研報告》稱,中石油、中石化那樣表示的理由是“財力雄厚,可自行解決污染賠償問題”。
但潘岳昨日表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這一市場機制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環保部門將不遺余力地積極探索并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