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促進有效投資和創業;聽取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的匯報,推進國企改革發展。
會議確定了以下原則:一是進一步縮減核準范圍。對市場競爭充分 、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二是進一步下放核準權限。對現階段仍需核準的項目,明確中央部門和地方責任。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管。下放的核準事項由地方政府按國家規劃進行核準 ,并落實“各負其責、依法監管”要求,建立完善縱橫聯動協管機制。會議決定,對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類項目取消核準,改為備案,并運用產業、用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學性和有效性。除少數另有規定外,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準 。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機場 、非跨境跨省電網等23類項目核準權限。目錄經此次修訂后,中央層面政府核準的投資事項將比2013年減少40%。
會議要求,要堅持放管并重,加強后續監管。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結合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投資項目建設信息報告和企業信用檔案制度,并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要同步下移監管與核準 、備案權限,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用有效的“放”和“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激發有效投資和創業的蓬勃活力。
會議聽取了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的匯報。從監督檢查情況看,中央企業扎實推進改革,加快轉型升級,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但部分企業存在經營風險,保值增值壓力較大。會議強調,下一步,監事會要創新監督形式,進一步提高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參照有關監督機構及上市公司監事會信息披露的做法,采取適當方式,公開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打造“陽光央企”,有效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解讀
調整多涉及投資意愿較強領域
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再次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具有哪些重要意義?從中傳遞出怎樣的信號?記者10月8日采訪了有關人士。
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楊潔說,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是劃分政府核準范圍的重要文件。適時對這個文件進行修訂,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的關鍵所在。2013年,通過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取消、下放、轉出企業投資核準事項49項,需要報中央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減少了60%。
長期以來,政府職能存在“越位”和“缺位”的問題,一方面,政府對于市場主體投資行為過多包辦代替,甚至親自下場踢球,限制了民間投資的活力和空間,并產生權力尋租及腐敗問題;而另一方面,在環境保護、社會管理、反壟斷等一些需要政府發揮監管職能的領域政府卻不能發揮有效作用。從當前形勢看,我國經濟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外部市場環境依然復雜,出口難以對經濟增長發揮正向拉動作用,消費短期內難以大幅增長,而面對產能過剩等矛盾,繼續采取盲目擴張的方式拉動投資難以為繼。
楊潔說,此次再次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涉及的大部分是企業和地方投資意愿比較強的領域,投資金額大,就業帶動力強,含金量比較高。而對境外投資取消核準,將大幅度提升企業境外投資的便利化水平,進一步推動國內企業走出去。
楊潔介紹說,下一步,國家將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更加注重放管結合,改革創新投資管理體制。一方面是“放”,在再次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同時,還將減少、整合和規范前置審批及其中介服務,促進投資和就業的便利化。另一方面是“管”,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創新審批和監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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