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工業企業一定要有自己的環保設施、污染治理團隊嗎?見到這樣的問題,讀者可能覺得很可笑。其實,這個答案可以是否定的。沒有環保設施,難道讓污染物肆意排放?當然不,企業可以找專業環保公司負責所有環保相關事務,這就是所謂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治污力度大,為何效果不彰
不是每個企業都能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即使建成也未必正常運行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現實中,怎么才能走好這一步?
環保投入年年增加,各類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加速建設,為何環境質量不見明顯提升?原因在于很多治理設施沒有發揮效力。
據統計,我國工業污染占總污染的70%以上,據 2010年中華環保聯合會對全國 18個重點流域工業園區調查結果顯示,兩個國家級、7個省級工業園區,100%有水污染問題,78%涉及大氣污染,17%存在固體廢棄物污染。其中有13個工業園區配備了治污設施,但它們或者閑置或者間歇運行,形同虛設,完全實現不了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
是什么原因導致這些治污設施形同虛設?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以及缺乏有效的監管,導致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是其根本原因。我國目前工業污染治理仍然沿用“誰污染、誰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業自行解決治理問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建立和完善,這種模式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提交了一份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議。建議指出:“企業作為市場競爭主體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難以從宏觀和長遠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自我約束機制。”
環境商會會長、桑德集團董事長文一波認為:“受經濟實力和技術水平等因素的制約,很難做到每個企業都能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運行,嚴重影響了治污效果。”
環保部門的監管結果也印證了文一波的觀點。今年2月,環境保護部通報對河北石家莊、唐山、廊坊等地大氣污染防治的督查情況,三地幾乎都存在企業治污設施不健全、運行不正常的情況,唐山被督查的46家工業企業中,34家存在各類環境問題。在污染治理水平較高,監管較為嚴格的北京,連燕京啤酒、金隅集團、牛欄山酒業公司這些著名的企業,同樣存在超排偷排的現象。
環境商會常務副會長、國電清新董事長張開元告訴記者,“十一五”期間,國家鼓勵發電企業脫硫,1.5分的電價補貼夠不夠成了討論很久的話題。西南使用高硫煤的地區以為,脫硫專業化運營,1.5分的脫硫電價肯定夠而且有利潤空間,而很多自營脫硫業務的電力企業卻叫苦不迭,究其原因還是管理差,專業化程度不高。如果國家因為這些企業叫苦,就提高脫硫電價補貼,實際上就是浪費。
第三方治理,可以一舉三得
降低治理成本,提高達標排放比例;降低執法成本;促進產業發展
對于任何一家大型化工企業來說,污水處理都是件復雜而令人頭痛的事,地處北京的燕山石化,擔負著保障首都環境安全的重任,更是如此。
燕山石化水務中心總經理晉衛介紹,2006年,遭遇污水處理技術瓶頸的燕山石化與法國公司威立雅成立合資公司,運作成功之后,公司污水處理成本降低了30%,外排水質達標,繼續保持優于國家、北京市的相關標準。因此,燕山石化的污水處理都交給了合資公司。
“我們自認為管理運行很好的項目,一合資才發現差距還是很大的。技術、管理、員工發展,對我們都有借鑒。”晉衛說,借助專業化公司的技術和運營管理經驗,燕山石化的廢水處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污水回用裝置處理能力提升了近70%,污水排放量每年減少1500萬噸。
這可以說是水污染治理第三方運營的成功案例。近幾年,專業化治理成為工業污染治理的新選擇,在工業廢水治理和電廠脫硫領域逐步推開。
“在國際上,工業減排普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即排污企業以合同的形式,通過付費將產生的污染交給專業化環保公司治理。”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表示,一方面,排污企業由于采用專業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達標排放率;另一方面,治污責任通過合同方式向環保公司轉移和集中,環保部門也從監管分散的排放源,變為監管集中可控的環保公司,降低了執法成本。此外,還刺激了環保企業和產業的發展。可謂一舉三得。
工業污染治理的專業化對于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污染治理投資效率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文一波說,工業企業要做到達標排放,成本肯定高于專業公司。專業公司運營市場化程度高、運營規模大,如果一個環保企業負責第三方運營的項目達到上百甚至數百個,物料成本、外包服務成本還會進一步下降。隨著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企業內部成本可以進一步下降。
據浙江省環保廳的不完全統計,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專業化運營后,達標排放率可達70%—80%,與污染企業自己運營相比,達標率提高了30%—50%,運營成本節約了10%—20%。
進一步推開,需要掃除障礙
政府要在嚴格監管上下功夫,做好制度設計,提高違法成本
一面是環境質量提升的需求日益強烈,一面是專業化治理公認的優勢,在這樣的背景下,第三方治理看上去一片光明。然而,目前,我國工業污染治理設施社會化運營比例只有5%左右。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形?
“對排污企業來說,所有的優勢都是在嚴格監管之下才能夠去比對,如果監管不嚴,排污企業不治理或者不達標排放,都能夠大幅降低治理成本,如此一來,第三方治理的成本優勢也就不存在了。”張開元說。
不僅如此,第三方運營還存在不少障礙。首先是政策障礙。長期以來,我國推行“誰污染、誰治理”的治污政策,就是說誰產生污染,誰就有責任治理。這一政策,局限了污染企業的治理思路。
從法律層面來說,第三方治理通過服務合同形式實現,但是合同的簽訂,在現有法律下沒能實現法律責任上的轉移,也就是說,企業購買了服務,治污的法律責任轉移到治理公司,但法律缺乏這方面的支持。一旦發生超排等行為,由于沒有法律依據,環保部門只能處罰排污企業,而不能懲處治污企業。
除此之外,金融及財稅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障礙。比如稅收方面,工業企業如果自行解決污染治理問題,其環保投入都可計入企業生產成本,無需納稅,一旦委托專業公司建設和運營管理,企業就必須向環保公司支付服務費用,環保公司則要繳納各項稅負。特別是發電企業的脫硫項目,實施專業化治理后,還涉及雙重征稅問題,即電網企業將1.5分的脫硫電價支付給電廠時需繳稅一次,電廠在支付給運營方又須繳稅一次。
談及環境第三方治理推廣的窘境,晉衛表示,專業化管理和運營是現代企業發展的趨勢,采用國外先進的技術和成熟的經驗,可以少走彎路,實現環境保護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這一模式推廣最大的關鍵是頂層設計要科學合理。
如何讓頂層設計有利于第三方運營的發展?環境商會給出了一些建議,比如以設立基金的形式解決治污缺乏資金來源的問題。為避免出現第三方治理市場低價惡性競爭導致的環境損害,政府應該針對不同類型的行業,制定工業污染治理的門檻價格。同時,引入第三方中介支付機構,只有達標治理,第三方運營企業才能得到治理費用;政府還要向社會定期公開環保公司的運營成效,并設立負面清單制度。
“政府需要在嚴格監管上下功夫,做好制度設計。企業一旦意識到超標排污后受到的處罰,遠高于治理成本的時候,他們的治污需求就顯現了。這是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場基礎。”文一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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