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盟七項措施確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
為完成自治區確定的“十一五”末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3萬噸以內,化學需氧量控制在1.6萬噸以內的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錫盟環保局采取七項措施。一是加大對電廠脫硫設施的運行監管,力爭使錫林浩特二電廠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上都電廠、錫林熱電廠脫硫效率達到90%以上,確保脫硫減排得到國家認可;二是督促錫林浩特市二電廠在7月底前安裝并運行在線監測設備,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三是加強新建電廠“三同時”的監督管理,確保脫硫設施和在線監測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通過168小時運行測試;四是對西蘇旗朱日和銅冶煉等10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落后產能的項目實施關閉或技改,實施結構調整減排;五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今年建成5個城鎮污水處理廠,其中錫林浩特市經濟開發區、二連市、西烏旗、白旗、藍旗城鎮污水處理廠在10月底前投運;東烏旗烏里雅斯太工業園區和西烏旗白音華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錫林浩特新綠源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系統在10月底前建成并投運。錫林浩特市畜產品加工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及剩余旗縣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在2010年全部建成投運;六是嚴格控制錫林浩特市污水處理廠污水進口濃度,提高污水處理效率;多倫縣灤源酒業有限公司、太仆寺旗草原釀酒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安裝并投運。
提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