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位于深圳市清水河的下坪固體廢物填埋場散發臭氣,污染空氣,致使至少80平方公里范圍內近40萬居民飽受惡臭熏襲之苦。
垃圾有臭味,似乎也天經地義。但能造成一個中等城市規模范圍內的惡臭熏襲影響,就需要認真思考其中的問題。
據市城管局環衛處負責人回應,造成臭味擾民的直接原因是,從污水處理廠運來的污泥的細微顆粒阻塞了排水管線,造成地下高壓管涌。而近期實施的綜合整治工程增加了臭氣的產生源。更深層的原因則是,下坪固體廢物填埋場并不具備受納污泥的條件和設施。由于深圳一直沒有處理污泥的專門部門和設備,盡管下坪固廢填埋場不具備受納條件,還是接收了這些污泥,但沒有辦法處理,只好直接填埋。直接填埋的后果是:由于污泥具含水率高、有機質豐富、流動性強、臭氣重等特點,因此,無法用傳統的填埋作業規范對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其產生的臭氣是下坪填埋場臭氣污染的主要來源。長期以來,污泥填埋導致污水排放困難,致使3號污泥坑發生“管涌”。
而第三個剛性原因則是周邊住宅區過于臨近垃圾處理設施。雖然下坪固體廢物填埋場是按當時國際通用的衛生填埋技術規范設計的,具有完整的地下水收集、滲濾液收集處理、填埋氣體收集利用、環境實時監測、安全監控及電腦網絡等系統。根據有關部門監測,下坪填埋場場界大氣質量是達標的,即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惡臭污染物場界二級標準。不過,該負責人也承認,但在不利于大氣擴散的氣象條件下,其臭氣仍可能對周邊居民的生活造成不利影響,“每天幾百臺垃圾車進進出出,完全沒有臭味是不可能做到的。”
以上幾個因素相加,使我們對這一問題的根本解決難以抱過于理想化的期望。正如市城管局環衛處負責人所說的那樣,盡管正多管齊下采取措施,但也只能做到“有效減輕周邊臭氣污染”。
面對這樣一個影響到數十萬市民正常生活的“臭氣”事件,我們顯然不能僅止于就事論事,至少有兩個方面的教訓需要認真總結。
首先一個教訓是,為什么居民區會與垃圾填埋場如此之近?相信在1997年下坪填埋場剛剛啟用之時,其周圍并沒有這么多居民區。雖然深圳算得上“寸土寸金”,但把居民區規劃到垃圾填埋場周圍,無論如何都是后患無窮的事情。而且類似的事情并不只是個別現象,近年來連續發生的多起市民“維權”事件,有的要求變電站搬走,有的要求高壓線遷移,有的要求立交橋改線,等等。表面上看,確實是這些城市設施對周邊居民造成了影響,但深究起來,到底是先有這些設施,還是先有居民區?如此明顯可預見的功能沖突,為什么沒有能夠在城市規劃管理這個前置環節上真正解決好?
第二個教訓是,城市功能建設要有遠見,要舍得花成本。深圳地處亞熱帶地區,降雨量大且雨季集中完全是生活常識,并沒有什么深奧的道理難以弄懂,但每到雨季,都會有不少地方“按時”遭遇水淹之苦,原因是我們的排水設施完全不適應自然需求,規模不足的下水道還常常淤塞。看看世界先進水平:倫敦、巴黎等城市的下水道還是100多年前建設的,至今運轉良好。
希望“臭氣”事件至少能夠解決深圳30年來沒有專門的污泥處理設施問題。這是一個城市發展的基本功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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