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3:47
國務院公布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條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在于防止和減少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促進資源綜合利用。
主要內容以及實施方式: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生產者按照規定向處理基金繳納費用。征收標準和補貼標準將征求企業以及專家意見。并且要求生產者進行“綠色”生產,從設計和生產的源頭控制污染材料的使用。鼓勵生產者自行或者委托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回收廢棄產品。
其他國家情況:日本在1998年6月公布了《家電再生利用法》,并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實施;歐盟《關于報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2003年正式生效;臺灣以及美國的部分洲也已制定和實施了相關法規。
消費者付費方式:目前費用是否由消費者承擔,生產者是否能明確轉嫁成本給消費者尚無明確規定。目前一般有兩種付費方式,其一為購買時的預付費,其二為廢棄時付費。前者如荷蘭、瑞士、挪威等;后者如日本。
家電行業的影響:生產成本增加,促進產業升級。按照國外的實施情況來看,家電企業因回收處理而增加成本5%左右;實施”綠色“生產有利于國內家電企業提升節能環保家電的研發制造能力,從而推動產業升級。
龐大的廢棄家電回收處理市場將催生新產業:2006年我國電視機保有量約為4.9億臺,電冰箱約為2.2億臺,洗衣機約為2.6億臺,空調器約為1.5億臺,計算機約為8000萬臺,合計12億臺。2006年這5種產品的實際廢棄量,電視機約為460萬臺,電冰箱約為210萬臺,洗衣機約為250萬臺,空調器約為140萬臺,計算機約為200萬臺,合計1260萬臺。日本經過多年的積累已經形成了完整的回收處理產業鏈,其回收處理科技亦領先全球。許多日本家電企業實現了“商品——使用——回收——再生原料——商品”的良性循環。在未來,我國將可能出現電器回收、拆解、循環利用等多個新興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