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臨沂城區新開工工程將按照“綠色施工”管理要求施工;自4月1日起,城區所有在建工程在施工揚塵、建筑垃圾運輸、聲光排放、安全生產等方面要達到“綠色施工”管理要求。日前,市政府辦公室下發山東臨沂城區推行建設工程“綠色施工”的意見做出上述規定和要求。
據了解,“綠色施工”就是在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過建立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政策,最大限度節約資源,減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活動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提高施工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水平,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分級負責建設工程“綠色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施工工地未達到“綠色施工”標準的,將限期整改。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在招標文件備案時,將審查招標文件中“綠色施工”要求。造價咨詢機構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將列出“綠色施工”的工程量清單。對未按“綠色施工”管理要求進行的,不進行招投標。禁止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違反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管執法、公安交警、交通等有關部門將強化對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反規定進行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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